关于举办党委党校第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暨第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5-16 浏览次数: 2077
关于举办党委党校第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暨第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为切实提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定于5月下旬举办党委党校第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暨第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支部大会研究确定、近期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经支部大会确定且近两年未参加校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目的
引导大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三、培训时间
5月20日—5月26日
四、培训地点和内容
本次发展对象培训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剧场。
本次培训分为学员自学、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在线考试、撰写思想汇报五个环节。
学员自学:参训学员应在课余时间自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党员发展要求和程序等内容。
课程学习:本次培训针对大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求,分别设置了相应的课程内容(见附件)。
交流研讨: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在院系党支部的组织下,以“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主题进行一次集中研讨。
考试:参训学员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所学内容及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合格分数为60分。
撰写思想汇报:培训结束后,参训学员须结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自身学习工作实际,撰写一篇800字左右的思想汇报,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
五、纪律要求
1.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安排一名学员担任本单位学习小组组长,学习小组组长全程负责本单位学员培训期间的各项工作,协助维持好学习秩序。
2.集中辅导采取固定座位的形式,请学员于每次集中辅导前十分钟入场,不迟到、不早退,集中辅导由专人负责考勤。
3. 严格遵守党校培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对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不专心听讲等干扰培训期间教学秩序的学员,及时通报给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取消该学员培训资格。
4. 培训期间一般不予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总支审批后报党校。无故缺课1次及以上,请假2次课及以上者不予参加结业考试。经批准请假者,需认真自学所缺课程内容,向党校提交相关自学笔记,否则视为旷课。
六、结业考试
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须携带有效证件一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校园卡),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考生需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过程中有抄袭、换卷、夹带资料等作弊行为的,成绩按零分计,在校期间不再考虑其组织发展问题,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考核发证
考试成绩及综合考核合格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由学校党委党校核发培训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结业证的,不能发展入党。
附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课程列表。
中共泰州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9年5月16日
泰州学院党委党校第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暨第十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课程安排表
日期 | 时 间 | 培训内容 | 主讲人 | 地点 |
5月27-28日 | 课余时间 | 学员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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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星期三) | 16:30-16:45 | 开班典礼 | 党委副书记 邓友祥 党校常务副校长 吉泰根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16:45-18:00 | 党的十九大精神 | 蔡桂如 | ||
5月30-31日 | 课余时间 | 学员自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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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星期六) | 8:00-9:3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刘欢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10:00-11:30 | 党史 | 张龙秀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
14:30-16:00 | 共产主义信仰 | 曹青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
16:30-18:00 | 《党章》解读 | 乔默之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
| 小组研讨交流 |
| 自行安排 | |
6月2日 (星期日)
| 8:00-9:30 | 党规党纪 | 栾茂峰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10:00-11:30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刘慧 | 大学生活动中心 | |
14:30-16:00 | 考试 |
| 各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