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泰州市委组织部 《在备案批复党员发展对象前进行联合 调查的暂行办法》和《泰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分 级预警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5-28  浏览次数: 6142

 

 

 

关于转发泰州市委组织部

在备案批复党员发展对象前进行联合

调查的暂行办法》和《泰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分

级预警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保证党的生机活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组织工作和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各方面审查审核,有效防止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确保把真正具备党员条件,特别是政治过硬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泰州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在备案批复党员发展对象前进行联合调查的暂行办法》和《泰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分级预警暂行办法》。现将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在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执行。

各二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所属支部认真学习,指导本单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提前将拟列为发展对象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集中报市委组织部联合调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严把所属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按照要求认真审查发展党员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性和材料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中共泰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528

 

 

 

 

 

 

 

 

 

 

 

 

 

 

 

在备案批复党员发展对象前

进行联合调查的暂行办法

 

为切实防止发展党员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加强关口把控,避免将不符合党员条件者发展入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调查的对象

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拟列为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工)委备案的人选。

二、联合调查的节点

党支部上报人选备案材料后,基层党(工)委批复前。

三、联合调查的责任主体及参与单位

联合调查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负责提出,市和市(区)委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联合调查单位,集中交办,集中反馈。联合调查单位一般应包括监委、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信访、卫健等部门,并根据发展对象实际适当增加。

四、联合调查的程序

1.集中上报,商请调查。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在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汇总本月收到的报备人选名单,按照需提请协助调查的单位分别形成汇总表(附件1),根据隶属关系报市或市(区)委组织部。市或市(区)委组织部出具提请联合调查的公函(附件2),附人员名单,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开展调查,反馈信息。相关部门在接到提请联合调查的公函后,应当妥善安排时间和人员,及时进行调查并反馈信息。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人是否为本部门受理的事件(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事件(案件)当事人,在该事件(案件)中的角色和作用,有无不良记录,是否被列入各类负面名单等。调查情况应于2周内反馈到市或市(区)委组织部。市或市(区)委组织部于每月中旬固定1天集中反馈给提请调查的基层党(工)委。

3.综合考虑,审慎批复。基层党(工)委在收到联合调查反馈信息后,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从严把握的原则,认真研究相关人选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没有反馈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对有问题反映、性质比较严重,且已有明确结论的,应当不予批准列为发展对象;对有问题反映、正在审查、尚未作出明确结论的,应当暂缓研究和批复,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所报党支部,责成认真调查核实,待相关问题有了明确结论,党支部可再次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的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后,认为不影响继续发展的,重新报备。

五、相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单位)应把联合调查工作作为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必经环节,不准擅自简化程序或程序倒置。基层党(工)委要在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工作、生活实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需联合调查的单位,尽可能全面地了解相关人员情况。

2.各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负责联合调查的单位及联系人,建立联合调查工作机制。相关单位要把配合做好党员发展对象人选的联合调查作为本单位的一项应尽职责,充分运用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和案件卷宗进行深入调查,特别要把是否涉黑涉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做到查实查细。要按期如实反馈相关信息,不准徇私舞弊、有情不报。

3.基层党(工)委在研究批复发展对象前,应当根据联合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考虑,注意把握政策,预估效果和风险。要特别注重政治标准,对于有涉黑涉恶情形的一票否决。在批复后,要提醒党支部把政治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充分听取熟悉情况的党员群众意见,特别是要注意发现相对隐蔽的问题,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参与宗教活动等行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过硬。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需提请XX单位协助调查人员汇总表

 

               党(工)委(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1

 

 

 

 

2

 

 

 

 

3

 

 

 

 

.

 

 

 

 

 

 

 


附件2

 

关于对拟作为党员发展对象人选

进行协助调查的函

 

                   

 

为加强发展党员关口把控,现将近期拟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XXXX名人员基本情况提供给贵单位,提请协助调查,请根据贵单位掌握的情况,于15日内将各人员的《党员发展对象人选调查情况反馈表》反馈我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党员发展对象人选调查情况反馈表

 

 

 

                           中共XX市(区)委组织部

                                          

 

党员发展对象人选调查情况反馈表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有无问题或反映

     □   

 

 

 

 

 

 

 

 

 

 

 

 

调查单位:                (盖章)






备注:对有问题或反映的请按有关保密规定在表中简要说明,不够填写的请另附页。

 

泰州市发展党员工作分级预警

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置发展党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办法:

一、预警等级

根据相关规定,视问题轻重程度和造成影响,将发展党员工作中常见的一些问题分为ABC三个等级预警。其中,严重问题列为A级预警,一般是指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关键程序或关键材料缺失,涉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等严重情形;比较严重的问题列为B级预警,一般是指关键程序虽然已履行,但不够规范,超过审批时限、审查把关不严以及一般材料缺失等;一般问题列为C级预警,一般是指工作标准不高,材料填写不完整,存在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或填写不够认真等细节问题。若两种以上等级的问题都存在,则按“靠上不靠下”的原则确定预警等级;若相关问题长期存在、整改不力或在较大范围内存在,造成严重影响,则上调一级确定预警等级。

二、预警情形

(一)A级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入党申请人不满18周岁或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没有递交入党申请书就进入培养程序;

3.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没有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集体研究;

4.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确定后未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5.递交入党申请书不足半年就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时间不足一年就确定为发展对象;

6.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在批复党员发展对象前没有开展联合调查,没有充分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7.党支部没有对党员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或审查不全,没有深入了解是否涉黑涉恶、信仰宗教等,对于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没有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意见;

8.吸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没有按程序召开,实到党员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没有采取票决方式;

9.发展对象人选、预备党员人选、预备党员转正人选没有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

10.接收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11.接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没有召开支部大会,或由党委、总支会议代替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12.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后,未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13.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没有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和批复同意;

14.预备党员没有递交转正申请书就讨论其转正问题;

15.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就转正或预备期满半年内党支部未讨论转正;

16.预备党员预备期延长超过1次或预备期总长度超过2年;

17.党支部没有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联系人,没有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或确定的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身份不符合要求;

18.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未在三个月(特殊情况六个月)内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未在三个月内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19.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没有参加集中培训或以积极分子期间培训代替发展对象培训;

20.入党志愿书缺失;

21.其它严重情形。

(二)B级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作出政审结论超过一年才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未重新进行政审;

2.未召开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的党员群众座谈会;

3.各类归档材料中有日期未载明,对同一节点的日期记录不一致或时间节点倒置;

4.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没有逐个讨论和表决;

5.召开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前,预审程序没有完成;

6.参与政治审查的人员没有全部签字;

7.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没有做到每半年考察一次;

8.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没有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缺失;

10.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没有详细介绍培养考察情况,与会党员没有经过充分讨论;

11.在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没有逐个讨论表决;

12.党员本人没有参加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3.其它比较严重的情形。

(三)C级预警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入党申请书没有手写,没有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与申请人工作生活实际联系不紧密等;

2.党支部在收到申请后,超过一个月才派人与申请人谈话;

3.没有进行群团组织推优或党小组、党员推荐就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没有做到每季度递交一次,没有手写,前后雷同,学习不深入不具体,没有联系实际等;

5.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书超过一年有效期;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填写不完整,要素不全,有涂改现象;

7.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不足3天(或24学时);

8.发展党员全程纪实表填写不规范;

9.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指派的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不符合身份要求;

10.党支部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没有与党员本人进行谈话;

11.其它一般情形。

除以上述列出情形外,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应列为其它预警情形的,可适当增加。

三、问题发现和预警发布

1.基层党(工)委把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党支部均要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备案或审批,基层党(工)委在备案或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展党员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性和材料完整性,发现问题立即触发预警。

2.党委组织部门发现。各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要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抽检,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泰州市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办法》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查看是否存在有关预警情形,发现问题后对相关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同时发出预警,同时,对发现问题的基层党(工)委,还要了解其它下属党支部是否存在类似问题,一并发出预警。

3.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单位检查。党员因工作调动、居住地变更等原因接转组织关系后,接收党支部应当对党员档案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的态度,及时向上级党(工)委反映,提出预警建议,上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随即进行调查核实,该发出预警的及时预警,并及时回复提出建议的党支部。

4.党员和群众举报。各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在接到党员和群众有关违规发展党员的举报后,应当立即调取相关党员档案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于举报中涉及的重点环节,要通过多方调查取证,作出明确结论,确有问题的,要对相关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发出预警,并作出相应处理。

四、问题整改

接到预警的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要对照预警情形,做好原因分析和问题整改工作,10天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报发出预警的党组织或其组织部门。确定为BC两级问题的,不影响党员身份认定,但相关支部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缺失的台账要尽快补齐,程序不规范的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正。确定为A级问题的,要引起高度重视,逐个分析研判,开展调查举证。确属违规发展的,不予认定当事人党员身份,并召开支部大会公开告知。各市(区)委组织部门和市直各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的,要严肃批评直至问责。

五、预警及整改结果的运用

1.严肃追责问责。按照“谁介绍(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谈话)谁负责、谁审批(预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超过审批时限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调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与党建考核挂钩。各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党(工)委要对受到预警后的整改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督促整改提高,确保处置到位,并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3.与评先评优挂钩。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集体和个人,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