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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各民主党派发展成员工作规程

为切实加强我校各民主党派组织建设,促进各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发展新成员的质量,按照各民主党派《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组织发展成员工作规程:

一、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指导思想,应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和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的原则,注重政治素质,突出代表性,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二、组织发展成员的基本条件

组织发展的成员,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同时,能够恪守民主党派章程,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三、组织发展成员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向委员会(总支、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民主党派的认识、加入党派的目的,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

2.委员会(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复印件一份送至学校党委统战部。由党委统战部协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党委统战部负责将所征求意见及时通知党派主要负责人。

3.委员会(总支、支部)收到党委统战部反馈意见后,由该党派两名成员介绍,并同申请人谈话,向其宣讲本党派的章程和历史,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动态,进一步了解其加入党派的动机。

4.委员会(总支、支部)召开会议,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

5.根据委员会(总支、支部)决议,报上一级组织审批。

6.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送交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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